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重慶市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轄區內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開展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采取現場處置措施,督促地方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復查。
(四)參與編制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五)完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職能轉變。進一步落實“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制度,創新監管監察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強化監管執法,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