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服務中心 |
1、負責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開展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 2、根據授權,協助管理局機關部分固定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負責制定本單位各項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計劃、措施、目標和管理制度及考核工作。 4、負責本單位及所屬經營、服務部門的財務預算和決算,以及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5、負責本單位財務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6、根據授權,負責全局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和領退及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通訊設施的維護和通訊費的收繳。 8、負責局機關水、電、氣費的繳交和辦公用房及水電設施維修。 9、根據授權,負責承辦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和管理。 10、負責局機關、事業部門的環保工作和公共區域的綠化和衛生。 11、負責局機關會議、會見室的服務和日常管理。 12、負責承辦經審定的局機關、事業部門的有關報刊、雜志的預訂。 13、負責有關公益事業、街道、社區等工作的銜接與辦理。 14、根據授權,承辦有關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證照制作。 15、負責局機關、事業部門郵件發送和機要交通的有關工作。 16、協助有關處室承辦事務性的接待等工作。 17、根據授權,承辦局機關、事業部門文印、復印和有關印刷制品制作。 18、協助局機關做好車輛管理、機要交通、信息調度及檔案工作。 19、負責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檔案,承擔存查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0、負責與國家、市、有關區的業務對口部門(單位)的聯系和銜接。 21、負責做好本單位及其經管、服務網點和管理部門的人事、工資、業務培訓、衛生防疫及勞動保護等工作。 22、負責本單位保密、統計、信息、大事記工作的經辦、報送和日常管理。 23、負責本單位信訪、穩定和業務保安工作。 24、負責做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25、負責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供稿人: | 發布時間:2017-03-23 17: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