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資質范圍內承擔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
2.在資質范圍內承擔煤礦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工作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煤礦安全機構教育等培訓工作。
3.受委托承擔市、區縣、鄉鎮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4.受委托承擔市屬國有煤礦企業和鄉鎮煤礦企業班組長培訓工作。
5.受委托承擔煤礦監測監控系統維護人員培訓、職業衛生培訓以及與煤礦安全和管理相關的業務培訓工作。
6.受委托承擔煤礦安全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工作。
7.在資質范圍內開展煤礦安全技術服務工作。
8.負責本單位經費收支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事業經費收支;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9.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接待、政務信息、政務值班、政務公開、行政事務,人事、黨群、紀檢監察、退休人員管理,以及有關證照年檢等工作。
10.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
11.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以及局機關委托辦理的其它事項。
供稿人: | 發布時間:2017-03-23 17: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