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對酉陽縣宏達礦業有限公司開展計劃監察,發現該礦存在3條重大事故隱患。為推動全市礦山企業深刻吸取教訓,防范此類重大事故隱患再次發生,特將此次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曝光。
1.礦井未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1)2024年3月25日、3月28日、3月29日在井下進行的動火作業未經礦井主要負責人批準;(2)2024年3月、4月礦井井下動火作業21次,動火作業人員王某持有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于2023年12月13日過期。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9.1.19條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2.礦井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1)礦井+770m水平1#礦房只有一個安全出口;(2)礦井+800m中段回風巷至+870m總回風巷的回風上山為安全出口,其傾角為65-75度,未設置梯子、踏步等行人設施。違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1.1.1條、第6.3.1.4條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的規定。
3.礦井主平硐有軌運輸使用內燃機車。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4.1.10條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二)條的規定。
針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檢查人員當場作出了責令礦井停止作業的現場處置決定,并依法移送至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處理。
供稿人: | 發布時間:2024-04-30 15: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