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對重慶市開州區銀宏建材有限公司灰巖礦開展計劃監察,發現該礦存在3條重大事故隱患。為推動全市礦山企業深刻吸取教訓,防范此類重大事故隱患再次發生,特將此次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曝光。
1.礦山開采設計要求在+520m、+490m留設寬度8m的清掃平臺,現場實際未留設。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5.2.1.4條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露天礦山部分)第十二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2.礦山一臺在用的干式鑿巖機未安裝捕塵裝置。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第6項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露天礦山部分)第二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3.礦山未按設計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在+510m平臺未開采、+500m平臺未布置開采平臺的情況下,即開始開采+490m平臺。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5.2.1.1條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露天礦山部分)第三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針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檢查人員當場作出了責令停止礦山生產作業的現場處置決定,并依法移送至開州區應急管理局處理。
供稿人: | 發布時間:2024-09-05 1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