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對彭水縣康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展計劃監察,發現該礦存在3條重大事故隱患。為推動全市礦山企業深刻吸取教訓,防范此類重大事故隱患再次發生,特將此次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曝光。
1.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只有一臺主機,未雙機熱備份。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7.7.8條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地下礦山)第三十一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2. +1000m脈外巷和+1050m回風巷掘進遇溶洞,未按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礦井自查發現)。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2.7.2條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地下礦山)第十九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3.礦井《初步設計》要求配備6臺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但實際只有2臺。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第6.1.4.9條的規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地下礦山)第二十一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針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檢查人員當場作出了責令停止礦山建設施工作業的現場處置決定,并依法移送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處理。
供稿人: | 發布時間:2024-06-07 14:34:05